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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带头厉行节约,不浪费国家资源,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那么三公经费包括哪些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三公经费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三公经费的内容是什么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除通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列支外,财政拨款也安排一部分。

三、法律规定

关于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三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三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

第九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第十条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对车辆进行集中定点保险。

第十二条对车辆修理实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尽量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制定相关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五条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无明确保障任务时,必须按规定定点停车。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须报县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五章管理监督与公开

第二十二条“三公”经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须在部门决算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三公”经费,有条件的在网上公布,条件不具备的可在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对发生的大额支出须在备注中注明。

综合上面的介绍,国家近年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各项经费支付在可控范围。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三公经费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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