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规定吗
一、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规定吗
2019年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征地补偿的标准仍然按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是没有最新规定的,补偿的标准仍然按土地产值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人的职责有哪些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的职责
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2、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3、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并实施具体拆迁方案;
4、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期限组织实施拆迁;
5、负责项目拆迁的宣传、发动、解释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及相关通知,并负责通知到被拆迁人;
6、组织实施房屋、土地、有关建(构)筑物、附着物,市政管线拆改等查勘、测绘、评估工作;
7、负责补偿安置谈判,签订和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房屋及有关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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