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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很严重吗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施的,并且由侦查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措施,那么监视居住很严重吗?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监视居住是不是很严重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相对比较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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