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产假多少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一、上海产假多少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产假是什么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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