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省外迁入及新生儿落户如何办理
投靠直系亲属落户办理条件
拥有本地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投靠直系亲属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办理流程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新生婴儿
可落父母集体户
适用范围: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办理流程及时限: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市内迁移
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适用范围: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
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
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设立集体户
可这样申请
1.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单位注册证照原件。
2.军队设立集体户
所需材料: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文件(需注明集体户设立地址)。
3.寺庙设立集体户
所需材料:区、县级(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
4.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
所需材料: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设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批文原件。
5.学校设立集体户
所需材料:学校法人登记证原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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