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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要返还独生子女奖励金吗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已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双倍返还此前奖励金?日前,福建闽侯县的这份官方回复引发关注与质疑。

1月5日,福建闽侯县居民张某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发了一条咨询消息,这条名为《开放二胎后以前签的放弃二孩协议有什么关联》的消息称,2005年他和妻子生育一个女儿后,因生活条件所限决定只要一个,之后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决定再要一个孩子,二人于2017年1月交还独生子女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

张某最后写道,“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退还?”

闽侯县卫计局1月9日在该消息下回复称,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批准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如若不返还,将“发律师函”。

福州市卫计委方面对记者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

福州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不符合规定的”,已经令闽侯县查清情况。同时要求其他县查清楚有没有相似情况。

福建省卫计委方面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22日下午,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3月22日向上级请示得到回复,认为原本实施的《意见》与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所以该规定作废,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计划生育当时是一个基本国策,有立法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从财政角度将给予一定支持,因此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定奖励金。但是这个奖励是基于当时的国策“只生一个好”。如今放开二孩也是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有延续性和整体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行政相对人来说没有任何的过错。而“加倍返还奖励金”是基于旧政策做出的,在法律上是一个处罚措施,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孩的情况下,旧政策所衍生的《意见》已经不适用了,应该废除。

多地早已明确独生子女奖励不退还

国家卫计委曾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其实多地都执行了相关规定。北上广等地区在二孩放开后,独生子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停止并无需退还。

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上,早在2015年5月便有网友提出相关疑问,北京市卫计委同期的回答是,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上海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广州市卫计委方面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只是停止发放,不需要退回。但是如果之前与街道有协议,二孩政策放开以后,打算生二孩的,如产生争议,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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