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其条件为投资人需将50-100万美元投资一个生意并经营两年,每年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条件作了以下的放宽,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申请人不再需要直接经营而可以成为项目的股东,取得绿卡时间缩短到了12个月,进而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投资50万美元,5年返还;无犯罪记录;
不过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不少。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
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
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
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
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
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
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
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
其他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投资50万美金至美国移民局批准项目中;
4、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来源。
TAG:美国投资移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