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温家宝总理年初喊话“今年给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开始,公众为个人所得税改革躁动了一个春天。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千呼万呼始出来。
根据媒体报道,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与此同时,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起征点三千虽然未能满足公众胃口,也在预期之内。那么,调整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几何?谢旭人如是作答: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不过,且慢喝彩。草案还有看点,据称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边少了,另外一边则有所增加,不过是按了葫芦起了瓢。这也意味着,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并非普惠制。根据测算,月入19000成为分界点:在这个基点上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增不减,是3025元;如果收入高于这一水平,个人所得税反而有所增加。乍看上去,这似乎也体现了“穷人少缴税,富人多缴税”的原则。然而,从过去的年入12万自动纳税到现在月入1万9以上个人所得税增加,这一标准如何核定仍旧缺乏明晰度,更缺乏广大纳税人意志的体现。
更进一步审视,这一群体是所谓富人么?恐怕很难如此断言,真正富人有着更多更为隐蔽的逃税方式。现实来看,这一群体以往已经是纳税主体。他们往往不过是一线城市工薪阶层,也是中国中产阶段的主力军之
一,我们已经看到太多的中产阶级家庭表面光鲜实质沉重的报道。加重赋税“薅羊毛”式的上调,将让诸多刚刚迈入中产的工薪阶层伤不起。与此同时,经济学的拉弗曲线已经向我们揭示,上调税赋如果不当,结果不过是更多的逃税动机,对于税收增加也许并无直接效果。
此前媒体大多关注起征点(抑或免征额)上调几许,笔者曾经多次撰文指出,过多纠结于起征点对于个人所得税在于调节收入这一基本要义显然有所遮蔽。究其本质,从本轮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最终出台草案来看,恐怕不幸应验这一事实:纵然起征点有所上调,也难以使得税收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调节收入功能,无非强化财政创收这一固有路径。
笔者曾经指出不必过于纠结于起征点,而应该更多关注整体税制改革进度。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不仅关乎财政收入,也关乎社会效率与公共正义。目前诸多报告显示,中国大陆地区向境外投资移民人数呈快速增加趋势,招行调研的高净值人群中27%的人已完成投资移民,其中出于对子女教育、财富安全以及未来养老生活品质的考虑是其进行投资移民的重要驱动原因。中国富人的下一站,恐怕许多是选择移民,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商人胡雪岩曾经说过吃亏与占便宜的两面性:世上随便什么事,都有两面,这一面占了便宜,那一面吃亏,“做生意更是如此,买卖双方,一进一出,天生是敌对的,有时候买进便宜,有时候卖出便宜,涨到差不多了,卖出,跌到差不了,买进”。一介商贾尚且有此意识,何况现代政府。税收本来是政府最不必要的“恶”,个人所得税改革初衷在于让利于民的彩头,不仅低收入群体可以享受,中高收入群体同样有权分享,也应该避免以“防止富人少缴税”而行与民争利之实,换而言之,政府吃一点亏又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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