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被准岳母逼签合约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男子被准岳母逼签合约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力
男子被准岳母逼签合约
小陈2014年通过相亲认识了“白富美”青青,两人发展成了恋人。但两年来,小情侣之间的感情每况愈下。小陈觉得,在这段感情中,一直以来都是他单方面付出,青青的态度永远都是不冷不热。为了得到青青的芳心,小陈做了很多努力。坚持到今年6月,小陈正式向青青提出分手。这次分手却彻底激怒了青青的妈妈。
青青的妈妈王某很中意小陈这个准女婿,千方百计想锁定这场婚姻。尽管知道女儿对小陈日渐疏离,但她放出话来,女儿绝不能和小陈以外的男人结婚。
当时,小陈也带着青青看了很多婚房,青青都不满意。后来王某提议,把自己名下一套60平方米的公寓卖给小陈,让小陈能在结婚的时候拿得出手一套杭州的房子。
这笔买卖是去年10月10日签订的,整个流程通过房屋买卖中介来办理。事到如今,青青和小陈的感情还是崩了。王某简直气到爆炸,多次到医院找小陈闹。那天,小陈做了一天的手术,被王某“请”到了家里。在一种高危的气场下,王某强制小陈签了一份条约。
小陈的律师当庭播放了当时的一段手机录音,是王某铿锵的声音:“你不签,我就砍掉你一只手,让你做不了手术,我坐牢也不怕。”随后是一记清脆的耳光声。
这份条约要求小陈承认:买房子的时候低于市场价120万元,如果以后卖掉房子,升值部分全部归王某,而且还要承担120万违约金。以及,小陈付的房款都是用来购买家具了,如果要退房,就把家具退给他算了结。
最雷人的是,条约背面还约定,如果小陈不和青青结婚,就要赔偿1500万精神损失费。在王某的威逼下,小陈不得不签下协议,并在第二天报了警。在派出所,为了不让双方结下“深仇大恨”,小陈最后主动选择放弃报案。他找到律师,起诉到法院,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北青网)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无效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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