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信息:
1.车辆品牌:
2.车辆型号:
3.车架号:
4.发动机号: 发动机型号:
5.车牌号:
6.其他车辆信息: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买受。
第三条 车辆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价款给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币 元;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 续,在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剩余款项;
3.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给付的款项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一枚。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风险: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双方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记录;
2.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毁损、灭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在车辆过户登记前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债务、抵押等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后果,在车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该车辆所涉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乙方在办理检车等事项时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免费协助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 如甲方不能再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乙方已经给付的车辆款项全部退回,乙方同意双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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