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划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规定的运费。
以上各类货物运输合同虽各具特色,但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当事人主要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目的等内容,却是相同的。
目前,我国调整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法律,除经济合同法外,还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及铁路、汽车和水路的货物运输等法规、规章。它们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义务
1、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
b.货物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培育,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c.托运人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提前向承运人递交申请书、证明文件和货运单,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d.收货人接到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单,应按时验收和提取货物。
2、承运人应做到以下二点:
a.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发运,并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验收并提取货物;
b.把托运人委托传递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文件、单据等安全传递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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