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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单是什么意思

2024-08-27 来源:互联网转载

用来分割保险费用

分割单其实是保险公司专属的,它的作用就是用来分割保险费用。说白了就是总共的费用减去保险报销的费用,然后余下的费用就需要保险公司开具分割单,这个时候消费者就能够拿着分割单去保险之后的费用。这个分割单不是随便开的,而是由保险公司开具的。

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文件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会开具分割单的情况

1、未备案异地就医

通常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是实时的,被保人直接拿着医保卡去医院结算窗口结算即可,不需要走报销程序。但是如果被保人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行全额垫付费用,最后再拿着发票去医保局报销。

如果被保人本身有商业险,将全部资料原件交给社保局后,还想要报销商业医疗险,就可以向医保局申请分割单。

2、购买多份商业保险

如果被保人购买了多份商业保险,一份商业保险报销后还有费用没有报销完,可以向收取资料原件的保险公司申请开具分割单并要求其对理赔资料复印件盖章。用户再拿着分割单和盖章的复印件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理赔申请。

其实分割单的使用也存在一个问题,比如电费的分割,实际使用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取得后只能作为合法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这个分割单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就是说使用方没法抵扣增值税。

我们知道,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的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二哥手中,二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超市销售给二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二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做财务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二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二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征税,由购买方按照税率缴纳税款,销售方代收。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二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最后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交税。

如果减下来是个负数,那留做后期再抵,这种“退还”实际没有真金白银的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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