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是相对于主卡而言的。每个开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年满13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每张信用卡主卡最多可申请两张附属卡(银行可自主规定),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由主卡持卡人在不超过本人相应主卡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自主指定;在主卡持卡人不指定的情况下,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但主卡持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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