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2024-08-0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同时按事业单位接受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事业单位接受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2.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转让一般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所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划入维修购置基金;
4.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照自身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计算;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前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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