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法律

什么是缺席判决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一、缺席判决的基本含义

1、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2、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4、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5、缺席判决有以下法律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民诉意见》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缺席判决书范文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初字第号

原告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于某年某月某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适用某某程序,于某年某月某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

依照某法律法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TAG:缺席判决

上一篇: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下一篇:房贷如何抵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