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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在“未缴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月末从“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未缴增值税。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缴增值税也计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那么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转出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1、月末,企业处理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企业处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末,企业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等情况处理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未交增值税的含义是什么?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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