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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一直以来会计人员都会比较关注出口退税的话题,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你都了解吗?其实我们可以从出口时、单证信息齐全时几个方面处理分录。来一起了解下吧!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时

  企业在出口时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仅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贷:库存商品-XX

  2. 单证信息齐全时

  按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如果年中出现差额应做如下分析,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例如,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

  (1)若差额为正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

  (2)如果差额为负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减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差额)(或红字填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或红字填列)

  (3)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调整属于的跨年事项。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按照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按照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同时冲减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免抵退转免税

  对于未收齐单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企业,在次年的5月份应对出口业务申报免税,仅对“免税”部分进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即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另外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在进行进项转出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转入成本。

  5.免抵退视同内销

  对于未收齐单证信息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企业,超过免税申报期的要视同内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也仅在出口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此时主要是处理两个问题:

  一是如何体现营业收入类型的变化。在出口时,企业将该笔销售确认为二级科目的“出口销售收入”,现调整为二级科目的“内销收入”,只需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进行账务调整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若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需要调整的“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此时都要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是视同内销时要核算该业务的销项税额。因为此类业务没确认免抵退税额,无需进行调整,但内销要计提销项税额,财务人员需要确认计提的销项税对应的科目,这涉及了出口业务的合同价款是否含税。

  根据视同内销的计税方法,通常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由此可见,在视同销售下,出口货物离岸价为含税价,那么计提的销项税额就应该冲销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故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时,应将其分为价和税两部分,前述会计分录应该修改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反映该销项税额计提事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免抵退业务“退货”

  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货”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在当期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冲减当期成本。

  此时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成本,不包括转回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部分税额。另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用于核算免抵退税额用于“免抵”和“退税”的部分,发生退货时,理论上必须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于已申报免抵退税的货物发生退货,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的申报数据,并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跨年度的退货业务不再补征免抵退税款。所以,对免抵退税的处理在系统上的处理顺延,即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调整的免抵退税均已在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仅在账务上对上述业务合并处理即可。

  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才需要单独将对应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在企业发生退货时,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申报的,则应当冲销相应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涉及对免抵退业务的账务调整。

TAG: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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