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
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企业需要设立坏账准备账户,对应收账款的项目进行计提可能出现的坏账,会计人员要怎么编制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呢?来一起往下看吧。
企业坏账的概念
坏账: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
坏账准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税法上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就可以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需要财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
1、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一般是每年年度终了,对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之后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5、又或者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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