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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费计税依据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具体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以天津市为例,征收标准为:
1、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2元/月;
2、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5元/月;
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3元/月;
城镇垃圾处理费计入什么科目?
城镇垃圾处理费通常需要计入到管理费用其他明细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指的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组织和在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的各类支出费用。其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该科目可核算其发生和结转情况,借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管理费用。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该科目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会计分录
1、如果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多的话,一般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根据不同场所产生的垃圾,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场所)
销售费用(销售场所)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产生的垃圾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期限
缴纳期限分为次、月、季、年。按次缴费的,应在缴费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进行缴费;按月缴费的,应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缴费;按季缴费的,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缴费;按年缴费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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