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放给员工的月饼,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且并入员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企业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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