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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教育局

2024-12-30 来源:互联网转载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铁岭市教育局地址信息地址:新华街22号
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就业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子女学校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副主任督学2名(副处级),督学3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团工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编制4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学校和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计财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协调和管理省、市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检查校舍维修建设质量;指导全市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化工作。
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科
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检查、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一级幼儿园的验收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初职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教学改革。
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市直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教学研究、科研活动、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铁岭市教育局获得荣誉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副主任督学2名(副处级),督学3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团工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编制4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学校和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计财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协调和管理省、市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检查校舍维修建设质量;指导全市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化工作。
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科
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检查、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一级幼儿园的验收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初职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教学改革。
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市直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教学研究、科研活动、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铁岭市教育局人员编制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副主任督学2名(副处级),督学3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团工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编制4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学校和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计财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协调和管理省、市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检查校舍维修建设质量;指导全市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化工作。
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科
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检查、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一级幼儿园的验收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初职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教学改革。
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市直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教学研究、科研活动、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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