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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是什么?

2024-11-26 来源:互联网转载

[拼音]:xinjingji zhengce

[外文]:новая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

1921年起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旨在一个农民占优势的国家里通过迂回的方法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它以不同于1918~1920年“战时共产主义”的经济政策,而得名为“新经济政策”。

政策的实质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是从经济基础上巩固决定苏维埃政权命运的工农联盟,通过广泛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和农民小商品经济的联系,吸引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国家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允许资本主义成份的某种发展,并把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以便利用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方式和方法;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建成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创造基本的经济前提。

同“战时共产主义”相比,“新经济政策”是解决建设社会主义任务的崭新的方法。“战时共产主义”试图直接和彻底摧毁旧社会经济制度,而代之以新社会经济制度。“新经济政策”不是立即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即随着它们振兴的程度,逐步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把它们的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的轨道。列宁把它称作是一种改良主义的办法,是在国民经济中存在多种经济成份、并且农民小商品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国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实行的一种迂回方法,以调动各种经济力量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新经济政策”的不少重要原则,在1918年初列宁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等著作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方案已经提出来了。其基本点是:

(1)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民的统计和监督;

(2)加强劳动纪律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3)采用计件工资;

(4)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5)确立生产中的一长制;

(6)在国家监督下利用资产阶级专家;

(7)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列宁多次指出,“新经济政策”同布尔什维克党在1918年所倡导和实行的政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与继承关系。但“新经济政策”不是1918年春制定的经济政策的简单重复,而是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1918年的方案中,列宁尚未明确提出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个“新经济政策”的基本问题。列宁在谈到1918年的经济政策时说,我们“当时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列宁全集》第33卷,第66页)。这个问题是在“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逐步解决的。

主要内容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这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开始。粮食税规定得比余粮收集制的数额低得多,给个体农户留下了很大一部分可以自由支配的产品,用以增加个人消费和从事交换。“新经济政策”允许农民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缴纳粮食税后的剩余产品,在粮食税以外国家用采购的方式从农民那里获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需要的农产品。由于农民有权支配自己生产的大部分产品,因而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结合

“新经济政策”规定把市场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同农民小商品经济联系的主要形式,允许一定的周转自由,从而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利益同小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刺激生产的发展。工农业之间经济联系的具体形式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的。起初只允许在地方经济范围内有一定的周转自由,允许农民出售剩余农产品,设想通过国家机构或消费合作社,在实物交换的基础上,有组织地用工业品交换农产品,以此来建立工农业之间的关系。但这些尝试都失败了。因为有组织的商品交换计划没有充分估计到农民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特点,以及小商品生产者对市场关系的依赖性。国家规定的商品交换计划没有完成。1921年夏,交换已越出地方周转的范围,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买卖开始发展起来。1921年10月,列宁看到了这一点,明确指出:“商品交换没有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同前,第33卷,第73页),因而需要进一步退却,要通过商业这条比商品交换更符合实际的道路,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于是,列宁提出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的论断,并宣布商业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

在一定限度内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在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限度内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关系,同时力求把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因为新经济政策容许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列宁选集》第4卷,第582页)。

“新经济政策”规定了过渡时期经济中容许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具体界限和程度。私人资本只容许进入小工业和部分地进入中型工业和商业,国家通过劳动法、税收、价格调节和其他监督措施,限制私人资本的活动。在农业中,通过土地公有制,禁止土地买卖,实行对地租和雇佣劳动力的调节,限制资本主义发展。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置于国家的监督和调节之下。

国家资本主义包括租让制,国家同私人合营企业和公司,向私营企业主出租企业,以代理方式吸收私商和利用资产阶级专家等。对外资采用租让制,以便于苏维埃政权对它的监督和调节。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凡属显然能够提高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民经济部门,都可以作为租让的对象。”目的是发展那些在最近时期内靠苏维埃国家自己的力量无法开发的部门。而且,把某些国营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也有利于引进新技术和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列宁说,发展租让制“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同前,第4卷,第520页)。这样做,还可增加由国家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利于控制和调节市场力量与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外资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

“新经济政策”停止实行对小企业的国有化。1921年7月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关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属企业的出租办法的法令,允许私人资本从事中小工商业活动,但不允许在大工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中活动。这是由于必须最迅速地发展轻工业,增加日用消费品产量和扩大国内商品流通,特别是扩大对农民消费品供应量的需要决定的。“新经济政策”时期,私人中小工商业活动较为活跃,如1923年私人工商业数目比1922年增加了40%。就整个经济来说,资本主义成份的人数(包括大量手工业者)在“新经济政策”初期阶段占居民人数的5%,私营工业生产的工业品约占全部工业品的 1/4,它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10。外资和私人工商业在“新经济政策”初期对沟通城乡联系、活跃市场、方便群众起了良好的作用。

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物质利益原则和经济核算制

改组国民经济的管理和计划领导的方式和方法,有计划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物质利益原则和经济核算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在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基础上,授予国营工业联合企业以合理管理企业所需的全部行政经济权力。”这就产生了改组国民经济组织领导问题。“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那种管理整个工业部门和全部工业企业(包括小企业)的总管理局制度,被托拉斯化所代替。大型的中央托拉斯或地方的地区托拉斯的生产联合组织或部分性联合组织,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组织国营大工业的主要形式。托拉斯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享有法人的权利。托拉斯要按商业核算的原则进行活动,要求经营无亏损,有盈利。同时,为了保证托拉斯正常的产品销售,及时地采购原料、燃料和其他物资,以及能够调节和影响市场,由托拉斯集股建立商业辛迪加作为统一和调节国营工业企业商品流转的主要形式。为此,1921~1923年间陆续颁布了《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令》、《关于扩大国营企业在运用资金和支配物资方面的权力》、《苏维埃机关在自由市场上购买所需产品的程序》等一系列法令。与此同时,又给地方苏维埃及其经济机构以广泛的权力,发挥其经济建设的主动性。1921年底,40%的国营企业的领导权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转到了州国民经济委员会。

“新经济政策”十分重视物质利益原则。列宁从理论上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论述了把革命的精神和物质鼓励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列宁说,“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同前,第4卷,第572页),只有这样,才能走向社会主义,并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在企业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和物质利益原则的情况下,对分配制度也作了改变,逐步取消了各种免费的服务和实物工资制,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使工资直接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熟练程度和劳动贡献,采用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物质利益原则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意义

“新经济政策”是以全面考虑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普遍规律性和苏维埃国家具体历史条件为依据的,目的在于从经济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解决建成社会主义这一过渡时期的战略任务。“新经济政策”把整个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都具体化了,它丰富了人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它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的正常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新经济政策”的各项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意义。列宁多次强调,苏维埃政权根据“新经济政策”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是有世界历史意义的。

参考书目列宁:《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列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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