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
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泰安市经济适用房,首先你需要在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第二,申请人无房,或者现在住房的建筑面积在人均10平方米以下,第三,家庭的年实际收入低于五千块,这样的就可以申请,申请的话建议你那好户口本,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这些资料去房产管理部门要申请表。
泰安市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购报名需要个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貌似要求家庭年收入少于5000元人民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户籍地出具)及现住房证明(现居住地出具)(要求家庭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少于多少),同时还要提供以下相应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实地测量证明等;工作单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很麻烦的,而且现在好像不能审批了。
廉租房: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2.家庭成员是实际居住在沈家门城区的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少于5000元。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有效的《舟山市普陀区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已领取由总工会发放有效的《舟山市普陀区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优先给予考虑。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房补贴标准由区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区财政局、区物价局每年定期核定公布。2006年配租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标准确定。
廉租住房配租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配租,户配租费用上限为每月252元。
具体申请过程不清楚。
泰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07年12月14日发布实施的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一次补贴: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四)规定的其他条件。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及步骤是什么?谢谢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时间 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已取得《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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