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婚姻生活(2023民法典会更新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进行改善,那成婚率会上升还是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我们平常人的生活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毕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婚姻生活(2023民法典会更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会在新的一年里逐渐起到它的作用。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会在解决婚姻矛盾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不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虽然对于有关婚姻纠纷的依据进行了改善,但是它对于离婚率并不会产生实质的影响。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提高不了成婚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不会对成婚率直接产生影响。婚姻生活是两个人的事,不可能由于一部法律的实施就可以影响,我们的婚姻生活。
在婚姻生活当中,两个人关系好,双方可以相互体谅,就可以使婚姻更好的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的关系不好,他们也不会因为《民法典》的实施,而改善原来糟糕的关系。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给婚姻生活当中的受害人提供帮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开始实施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为婚姻生活当中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一方,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
毕竟,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生活当中出现的纠纷也是越来越新颖。以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进步,婚姻有关的法律也需要进行革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始走进我们的生活的。
各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成婚率的影响,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二)
一个家庭的维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传统家庭分工中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形式在现代中国家庭应该还是主流。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有一份工作要去面对。对这类家庭而言,如果没有父母帮忙或经济条件不允许请人帮忙,则势必需要夫妻的其中一方要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通常而这种负担都会落到女性的身上。
做为完全承担家务劳动或对家务劳动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客观上因为时间精力更多的倾注于家庭内部事务,导致无法在社会职业上得到的更大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势必会对这付出方今后的生活水平造成巨大的影响。
所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允许付出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权利,这其实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一种补偿。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能确立这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和睦的亲属关系,更能体现出在公平原则下对弱势方利益的保障。
在目前实行的《婚姻法》第四十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条规定被视为是我们国家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确立,可是这项制度落实到实践当中,被适用的空间却很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依据这条的规定,适用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了分别归各自所有。
这样的规定使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其沦为了一种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制度。这条规定被一些学者认为极大地浪费了立法资源,忽视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实情况,极大地限制了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让民众对法律的期待利益和愿望落空。
在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则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取消了家务劳动补偿需要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适用的前提条件,将家务劳动补偿扩大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这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改变,让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真正成为了一项可被执行、操作的制度,体现出了立法层面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实质认可,凸显了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
可以预见到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势必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诉求。至于具体应当如何补偿,补偿该以什么为标准,《民法典》没有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为今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空间。
很多人都认为,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不宜以计算公式的方法直接规定,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一刀切的计算公式也许并不科学。法官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决。
面对婚姻关系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你怎么看呢?准备好了吗?
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民法典婚姻有这些新规:1、男女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存在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在知道后,可以申请撤回婚姻、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男女双方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不去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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